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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今天早上睡醒前的最後一個夢讓我一整天印象深刻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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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實說,我是一個很難搞的人。
當別人對我很好的時候,通常會引起我一陣惶恐:我有這麼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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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工作也找了兩個禮拜了~但是我總覺得很像找了兩個月,雖然這兩個禮拜也不乏面試的機會,但總覺得我愛的他不愛我,愛我的我不愛他~
這樣想想找工作跟找男朋友還真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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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台灣也滿一個月了。什麼!才一個月,我卻覺得已經過了好久了~即便是做市集經風如我,這一年中也不免被法國慢吞吞的步調同化;一天只做一件事情,例如今天行程是"去銀行",明天行程是"買手機"etc.連小蛙都說怎麼一整天下來只買好手機還嫌累~~XD
一個月中,該做的事情也一件件完成,健保,近視雷射,買手機,週年慶大拜拜~等等~算算要找工作的前置作業好像已經一件件完成,除了減肥這件事情還革命尚未成功(事實上可以才在第一次革命的階段~@.@..)嗚...看來,接下來就是得開始找工作了~想到就覺得麻煩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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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天早上就要前往CDG回到台灣,趁最後一天,去了著名的Angelina喝熱巧克力,吃Mont blanc. 也去了La Duree買了macaron當伴手,晚上去moon家soiree。最後一天在法國的日子,一如往常。大家都問我要回去了是不是很高興還是會很難過,老實說我沒什麼特別感覺。感覺上明天只是前往下一個我要居住的地點。當然不可否認的,要見到朋友家人很高興,但是隨之而來的大小雜事也會令人怯步。
不斷的移動,會讓我習慣在各地的生活,也不會放入太多的思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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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am now in Belgium and plan to stay here for 5 days. Although I've traveled a lot during this year in EU, this is the first time i travel alone. And I have to say, I am not used of it. I think u guys ( yeah~~ppl who are reading these words..YOU! don't look at others~~) all know that I am a talktive person. When I go out alone, which means i have no one to talk continually, or at least only some time~GEE~~that's really a WHOLE NEW experience for me!! And now I have to say, I prefer to have someone to travel with~(Q.Q....guys, i miss u so much~~)
I was in Bruxelles yesterday~well. a very big city~I was impressed by the old town part, but for the rest parts of the city...eh...can't tell clearly from other big cities~~oh~~there's one more things, there are chocolate shops everywhere, but they confused me cuz I don't know from which shops I should buy choco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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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和朋友聚餐吃肉骨茶,煮著吃著不知怎麼著就聊到了一些社會現況~朋友強調這個社會應該試著不顧一切情面,將"公平正義"發揮到極致。
首先他提出得是是公車上小孩子的哭鬧,其他乘客應該群起告誡之,甚至要求either親子下車還大家一個寧靜的空間or請付出噪音污染賠償。因為大家付一樣的車錢,憑什麼我要忍受你的噪音?同理可推的有遊行噪音等~一聽之下此論點無懈可擊,誰該忍受別人的噪音?但馬上大家有不同的論點出現了:1.幼兒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,所以他沒有資格搭車?而換言之就因為他沒有控制行為能力,所以可以適用於法外開恩這四個字,如果法律會對無自主能力者網開一面。2.因為他不能搭車,所以在可控制噪音之前,親子不得出門?這好像沒道理。3.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以免影響他人權益,但是每個人都養的起車嗎?帶幼兒不行騎機車等較便宜的私人交通工具吧~而我覺得,4.如果此一論點成立,那麼胖的人也不能搭車了,因為同樣付一樣的車錢,胖的人佔用比較多公共空間,對瘦的人不公平。但這樣一來又有問題,因為胖瘦是相對的,而且反過來講,你瘦的人自己不吃胖一點,是自己放棄權益。最後,要胖到多胖瘦到多瘦才可為基準?如果這點定不出來,那麼幼兒要吵到幾分貝會觸及"影響他人權益"的界線?而且噪音也是相對的,如果今天在一個吵的環境下,哭鬧聲也許會相對不那麼吵,但在安靜的情況下,就會顯的很突兀。再者,這又關係到每個人的忍耐程度,還有心情好不好,如果你的忍耐程度低或今天心情剛好煩躁,那也許你的權益會比較容易受損,那又誰叫你今天心情不好,或是忍耐程度太低是顆爛草莓?而遊行所產生的噪音如果得賠償一般人,但遊行的結果如果又剛好符合被賠償人的期望,那去遊行的人可跟被賠償人收工作鐘點費嗎?(畢竟我幫你爭取來的,你在家裡納涼,我還得大熱天搖旗吶喊)到最後可能肺活量大的人因為吸太多空氣,所以得賠償肺活量小的人,但這樣一來到底是肺活量大的人霸佔太多空氣,還是肺活量少的人自己放棄權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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